泉州中心市区部分小学开始试点 课后服务下周起陆续开班
原标题: 泉州中心市区部分小学开始试点 课后服务下周起陆续开班
海峡网2月27日讯 (泉州晚报记者吴丽娇 曾聪虹)备受关注的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又有新进展了!下周起,中心市区部分小学将陆续开班,以解决家长后顾之忧。
市直小学下周一开班
其他县(市、区)春季开展
今年1月中旬,市教育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定《泉州市推进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(试行)》,明确小学课后服务以各县(市、区)城区公办小学为主先行试点,再逐步推广。中心市区确定市直小学及鲤城区、丰泽区、洛江区不少于5所城区小学作为试点,自2019年春季期初开始实施课后服务,而各县(市、区)和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、泉州台商投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试点学校。
“下周一(3月4日)开始,市直小学将拉开课后服务的序幕。”市教育局初教科相关负责人介绍,目前已有多所学校谋划好并准备实施。去年,石狮、安溪等地启动课后服务工作,确实提升了群众的幸福指数。最近,鲤城、晋江也出台了相关实施方案,其中,鲤城先确定鲤城区实验小学、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、鲤城区第三中心小学、泉州市昇文小学、泉州市明新中心小学、鲤城区华岩中心小学等6所小学作为试点学校;晋江今年先在晋江实小、二实小、三实小、四实小、五实小、六实小、八实小(秋季)等30所城镇区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试点工作。
此外,市教育局还下文要求其他县(市、区)应于3月10日前制定实施意见,并于春季开展课后服务试点工作。
洛江课后服务方案印发
确定6所城区学校+6所“四点半课堂”
洛江的课后服务工作方案也制定出来并于今日印发。“上周就布置各学校及早做好相关筹备工作。”洛江区教育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告诉记者,2019年洛江区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对象不但包含6所城区学校,还覆盖乡村6所9个班的“四点半课堂”,全区按80个班级规模实施,根据2018年秋季学校在校生数的比例分配学校开设班级数,并根据市级补助资金及区级预算总额,每年每班按13500元拨付劳务费,全年按36周计算,每师每课时不超过60元、每天不超过90元标准发放。其中,6所城区学校为市实小洛江校区、区实小、万安中心小学、闽南师大附小、双阳中心小学和南山小学。
本学期开学初,洛江区教育局下发了《洛江区推进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(试行)》和《洛江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》(初稿),要求各校做好前期的方案、报名等相关工作。“现已完成与工会、财政、人社、民政部门会稿工作,今日正式印发文件,为课后服务提供政策保障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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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安中心城区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调整
新创办的南安市第五小学9月起招生
(记者黄耿煌)26日下午,南安市举行《南安市中心城区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重新划分调整方案》听证会。经过现场讨论后,该方案获通过。
方案依据相对就近、方便群众,立足实际、突出均衡,科学测算、统筹协调等原则,对南安市中心城区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进行重新划分调整。方案对南安第一实小、柳城小学、南安市第一小学的服务区域进行调整,明确了新创办的南安市第五小学的服务区域。南安市第五小学将于9月开始招生。
同时,方案明确,为保持相对稳定,自2019年秋季起,小学起始年级按新划分的服务区域招生;2019年以前入学的旧生(即小学二至六年级的学生)不变动,按原来划分的服务区域的学校就读。
南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通过本次招生区域划分调整,缓解了南安中心城区市直小学学位紧张的情况,使招生服务区域更加趋于科学、合理,更加方便群众就近入学,享受同等的优质教育。
永春抓获涉嫌贩卖银行卡团伙 成员9人获利10多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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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租”身份证办银行卡卖给诈骗团伙
永春抓获一个涉嫌贩卖银行卡团伙,成员9人获利10多万元
电信诈骗团伙骗钱后,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,往往会把钱转到第三方的账户里,然后再分几次转进自己的口袋里。这当中,就有人盯上了“第三方账户”的生意,专门为诈骗团伙提供账户。
日前,永春县公安局联合浙江普陀警方,在永春、南安、晋江等地抓获了一个9人团伙,他们通过在农村、工厂等地以各种理由“租借”别人的真实身份证,然后用这些身份证办理银行卡、网银U盾和绑定银行卡的手机卡,之后成套卖给电信诈骗团伙,从中获利10多万元。■记者 陈玲红 通讯员 颜伟国 文\图

团伙利用别人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、手机卡
向别人“租借”身份证 为诈骗团伙办理“四件套”
今年3月中旬,永春警方接到浙江普陀警方的通报,普陀警方在海南抓获一个电信诈骗犯罪团伙,发现有多名永春籍犯罪嫌疑人参与其中。
永春警方接到案情后,高度重视,立即成立专案小组,并联合普陀警方展开专案侦查。经过调查,警方发现,这伙人有9人,他们大多是相熟之人,有的甚至是夫妻关系。他们会深入农村、工厂,或者在网上以各种理由向老人、打工者借用或者以50元、100元的低价“租金”租用他们的真实身份证。借到身份证后,再到商业银行办理银行卡、网银U盾,以及与银行卡绑定的电话卡。全部办理妥当后,再通过网络将这“四件套”成套卖给电信诈骗团伙。据了解,9人一共办理“四件套”约50套,从中获利10多万元。
身份证不得外借 银行卡买卖是犯罪
经过前期侦查和部署,3月28日凌晨,永春警方和浙江普陀警方联合统一开展抓捕行动,在永春坑仔口、南安、晋江等地抓获方某、康某、陈某等9人,9人中有8人是永春人,1人为南安人,年龄在25岁至45岁之间。经审讯,犯罪嫌疑人交代,自去年以来,该团伙持他们“租借”来的身份证件,流窜于多个省市,寻找银行网点办理银行卡等“四件套”,再将这些“四件套”通过网上卖给电信诈骗团伙,供他们用于转账。
目前,9人已被警方控制,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当中。警方提醒,身份证是个人身份的证明,涉及许多隐私和其他证件安全,不可随意借给他人。另外,银行卡买卖也是犯罪行为。根据《银行卡业务管理法》规定,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转的持卡人本人使用,不得出租和转借。在买卖银行卡过程中可能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、买卖身份证等违法行为,因此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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